广东汕头一河堤3年塌7次 官方称非豆腐渣工程
汛期已至,金关围堤防工程仍有10%工程量未完工,仍存在8.6公里险段
雨水淅淅沥沥,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水*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和丰走上泥泞不堪的土堤,溅起的泥浆沾满了裤腿,眼前的土堤坍塌出一道两百多米宽的豁口,脚下的江水汹涌而过。汛期已至,面前这座金关围堤防加固工程,竟然开工七年迄今仍未完工,同时还频频坍塌。
约7公里外的玉路堤段,另一处306米塌堤现场,马和丰的两名同事赵宏展、洪惠强也满腹委屈与愤懑:2010年1月28日发生的坍塌事故,被上级部门认定系非法采砂所致,马和丰等一批责任人因而受到行*处分。
马和丰说,金关围堤防在建工程短短三年里发生七次坍塌,根本原因是工程设计未考虑基础处理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但没有人因此被追责。“当了替罪羊,对这样的处分我们不服。”从2011年5月起,马和丰等三人开始为撤销处分提出申诉。
就金关围堤防工程的问题,汕头市潮阳区委、区*府有关负责人近日向羊城晚报作出回应:该工程并非“豆腐渣”,当地*府一直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已敲定弥补原先设计缺陷的优化方案并重新启动施工,工程年底前将完工。
1 事件
堤防加固工程 三年坍塌七次
2010年1月28日上午,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玉路村境内的一段306米长的榕江河堤整体垮塌,河堤所捍卫的玉路村4000多村民生产生活安全受到威胁(详见本报2010年1月30日A8版)。
上述坍塌的河堤属于汕头市潮阳区金光围堤防工程的一部分,金光围堤防位于潮阳区北部榕江下游,起点为金灶镇潮美水闸,终点至关埠镇尖头担水闸,全长约33.4公里。金光围堤防守护着金灶、关埠两镇约27万多人口、6.22万亩农田的安全,被纳入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汕头市早在2003年便启动该工程,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工程的达标加固建设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工程于2006年年底开工,工期两年,预计投资2亿元,然而,直至2010年1月28日的坍塌事故发生,该工程仍未完工。
玉路村塌堤事故并非金光围堤防工程在建期间唯一一次坍塌。根据当地水务部门统计,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7日,该工程先后坍塌了7次,坍塌堤段共计1203多米。最近的一次坍塌发生在2012年2月7日,新庙段再次发生233米长的堤段沉陷,此后金光围堤防工程暂停填土施工,迄今未重新启动。
是什么原因让还在加固的河堤频繁发生坍塌?谁该为事故承担责任?玉路村堤围坍塌事故后,羊城晚报在现场采访了时任金灶镇*委书记的彭振崇(现任潮阳区水务局局长)。彭振崇当时称,榕江河道在出事堤段北面恰好拐了一个弯,河水转向东南奔流,反复冲刷南岸(玉路村辖内)河堤淘空堤脚,可能是导致此段河堤垮塌的原因之一。
广东省水利厅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后下了结论:非法采砂改变原河床形态是造成险情的主要原因,“河床在坍塌段已形成一个长约800米、比原河床深6-8米的深槽,深槽位置靠近堤脚,造成堤脚悬空”;再加上原堤段地质条件差、地基下卧深厚淤泥层,发生坍塌时为退潮期等因素,造成堤脚在被淘空后发生整体坍塌。调查组发现2007年10月至玉路村塌堤期间,有林某、*某的采砂船在玉路村水域违法采砂长达八九个月,认为应追究相关水*执法部门的失职责任。
潮阳区纪委监察局在2011年5月20日下达了对一批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潮阳区水利局(现潮阳区水务局)副局长赵宏展,潮阳区水利局水*监察大队长洪惠强、副队长马和丰及金灶镇两名干部分别被处以行*记过、行*记大过的处分。
但是,除了“1·28”玉路村堤防坍塌事故之外,金光围工程的其余六次坍塌事故,却未见官方公开原因,也未有任何责任人受到处理。
2 质疑
监管采砂不力 是否塌堤主因?
事故发生了,责任人也受了处分,一般情况下可以“结案”了,可是在金光围堤防工程坍塌问题上,这只是争端的开始。从接到行*处分的那一天起,赵宏展、洪惠强和马和丰三人当即表示不服。“金光围堤防坍塌,根本不是因为非法采砂所致,真正原因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做好地基处理,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应该是设计单位。”现已调任潮阳区港口局副局长的赵宏展,已经记不清在多少场合、多少份申诉材料里坚持这一说法了。
赵宏展说,省水利厅专家鉴定金光围堤防玉路村段坍塌有两个技术原因,一个是造成堤脚悬空的河床深槽,另一个是堤防地质基础差。“该堤段长年受河水冲刷,水下形成漩涡不断淘空堤脚的泥沙,工程施工时没有先给堤脚打桩加固,而是直接在老土堤上面加高培厚,等于堤段被额外的重负压塌。”赵宏展认为,水利专家所勘测的长800米、深切入河床6至8米的深槽,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更不是一艘采砂船偷偷摸摸采砂直接导致的,何况采砂船多是在江心作业,对堤坝的影响并不大。”赵宏展说。纪委监察部门根据“非法采砂是造成险情主要原因”的调查结论,追究赵宏展分管领导责任不到位,给予其行*记过的处分。
洪惠强在担任潮阳区水务局水*监察大队队长之前,曾代表潮阳区前往榕江对岸的揭阳水务部门,考察对方修建榕江堤防工程的方案。洪惠强说,揭阳的方案是对一些基础不牢的堤段进行打桩固牢,在一些危险堤段则退至离岸上百米的堤防再修建新堤。据洪惠强了解,同处榕江河段的揭阳堤防工程没有发生过坍塌,而潮阳的金关围堤防全长30多公里,一根桩都没打,而且很多堤段均临水修建,该内缩的地方没有内缩。
水*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和丰的处分决定书这样认定:“执法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采砂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此,马和丰感觉很委屈:发生堤围坍塌事故的榕江是汕头和揭阳的跨市河道,根据相关规定,跨市河道应由省级行*主管部门或授权有关地市实施管理,根据汕头市河道采砂执法责任书,榕江水域的违法采砂行为也不是由潮阳区水利局(现水务局)负责查处。“金关围玉路堤段坍塌后,潮阳区水利局至2011年8月1日才签署委托书,委托潮阳区水*监察大队实施行*处罚权,因此发生坍塌的榕江河道管理责任也不在潮阳区水*监察大队。”马和丰强调,金关围堤防工程其他坍塌事故,并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才是关键问题。
对于马和丰等人提出的这些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潮阳区领导也向表示“比较客观”。这位负责人认为,三名水务局干部因为未尽到制止违法采砂行为的责任而受到处分,相信纪委是依法依规处理,但把堤围坍塌的全部责任归咎于盗采河砂与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三名干部提异议的心情可以理解”。
在收到处分决定后,赵宏展、洪惠强、马和丰三人便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复审、撤销处分。马和丰翻出厚厚一叠速递回执告诉,两年来,他们寄出的实名申诉材料多达四五十份,光是打印、复印和邮寄费用就花费数千元。
2011年10月27日,潮阳区纪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处理认定移送的事实材料没有出入”,维持原来的行*记过处分。三人仍不服,继续向上申诉,今年3月13日,汕头市监察局作出复核决定,维持原处分。汕头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陈姓主任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已专门经过汕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一致对原处分予以维持。陈主任称,当时处分了7名干部,除了上述三人外,其他人都已认错服从处分。
3 回应
工程非“豆腐渣” 但设计确有不足
近日,汕头市潮阳区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专访,对金关围堤防工程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潮阳区副区长*志荣明确告诉,金关围堤防工程并非外界所传的“豆腐渣”工程,工程按图施工,不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施工质量至今尚未发现问题。“堤围七次坍塌,每次坍塌纪委监察部门都介入调查,并非只是调查2010年1月28日那一次坍塌事故。”据介绍,2012年2月7日新庙段发生坍塌事故后,潮阳区*府及水利专家经过调查,认为堤段存在地质基础软弱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承认主观原因是由于堤段设计存在不足,未能全面摸清掌握堤段地基和堤岸复杂变化情况,未能有效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调整方案。
在汕头市水务部门2011年的184号文件中,提及由于财力原因导致“设计未考虑基础处理”。*志荣解释称,如采取彻底处理软弱基础后再筑堤的方案,预计每公里堤围平均造价约1500万元,即金关围堤防总建安费将达5亿元,地方自筹资金将大幅增加。因此,设计单位在充分考虑实际的前提下,提出参照欠发达地区实施省防灾减灾项目的做法,即设计采用对软弱基础不进行处理、直接在老堤加高培厚的方法,按照沿海地区软土地基筑堤的经验,采用缓慢填筑,适当延长施工期,使土堤沉降稳定后再抛填加固处理。
*志荣同时表示,工程计划建设工期两年,但因为受征地拆迁、施工道路堵塞、工程设计修改变更、汛期雨水、外来土料(堤身填筑用)短缺等因素影响,工程确实进度缓慢。2012年2月7日新庙段发生局部堤段沉陷后,为弄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工程于2012年2月9日暂停填土施工。目前,工程累计完成金额10733.2724万元,占总金额的92.16%。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全长33.4公里的金关围堤防工程目前有不足10%的工程量未完工,全线仍存隐患险段8.6公里。
据介绍,汕头市、潮阳区两级**主要领导均曾分别就金关围堤防加固工程做出批示,广东省水利厅、汕头市水务局多次协调有关工作。今年3月6日,潮阳区召开金关围堤防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工程在今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建设,“如果未按要求完成,区委、区*府将启动问责”。
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告诉羊城晚报,目前金关围堤防已动工抢修新庙、玉路等险段,内移修筑防浪墙,并对堤防全线展开复核优化,力争在6月底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险段修复工作。潮阳区还将启动“护岸工程”建设,预计追加1.5亿元的财*投入。陈新造表示,已要求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工程多次出现坍塌的原因,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