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招聘平台的强监管时代正式到来。3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作为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的首个部门规章,《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其中,求职者的简历被售卖、个人信息被泄露、预付押金以及虚假招聘等各种网络招聘中的乱象均可在《规定》中找到对应的条文。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规定》填补了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监管空白,从事网络招聘的平台应严格依照《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依法合规健康运营,净化用工环境,维护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求职简历流入黑市
刚刚结束的央视“3·15晚会”上,网络招聘“露了一个大脸”。
智联招聘等互联网招聘平台被点名:平台上用户简历信息流出,被不法分子在网络黑市上争相贩卖,而这可能酿成了多起诈骗案。
流出不是无意和偶然的,据央视调查,与招聘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关。以智联招聘为例,通常情况下,智联招聘上的企业用户只能查看求职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姓名、电话、邮箱地址等关键信息处于隐藏状态。
用户若想下载求职者简历,可以花钱购买。据智联招聘客户顾问介绍,根据求职者资历深浅,简历明码标价每份40元至元不等。
说到底,只要成功注册企业账号(企业账号资质有可能是伪造的),并愿意付费,大批量下载求职者简历就可以实现了。此外,如果企业用户办理了平台会员,还可以不受数量限制地进行下载。
那么,这些被下载的求职者简历都会流向何方?除了正规渠道外,不法分子也将大量简历流入网络黑市,当这些包含着姓名、性别、年龄、照片、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个人信息到了网络黑市后,其被用于诈骗等不法途径,最后酿成悲剧可想而知。
在这个过程中,求职者浑然不觉。因为,当用户简历被企业账号下载后,其个人客户端并不会收到相应提示。智联招聘客户顾问表示,用户个人简历创建完之后是默认公开的。
而对于企业用户,智联招聘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措施,只是在对外声明上,智联招聘表示企业用户不应以任何方式泄露求职者的简历信息。
除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等互联网招聘平台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将求职者简历下载做成一门生意,正是其中症结所在。
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看来,如果平台针对企业及其发布的招聘广告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企业用户在合理范围内付费查看详细的简历信息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但企业用户只能看到针对自身发布岗位投递过来的简历信息(此情况视为用户同意向用人单位公开信息)。但是如果只要肯花钱,就能无限制地下载简历,这是平台完全没有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更是直指其为违法行为。“平台如果靠倒卖简历牟利的话,由此造成损失,不管民事上还是刑事上,平台本身都是有责任的。”
网络招聘乱象丛生
在平台对求职者信息保护不力形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豁口之外,网络招聘中还有诸多乱象。
曾轰动一时的“李文星案”就是其中一例。大学生李文星因在“BOSS直聘”平台应聘,陷入天津传销骗局,失联后最终不幸身亡。
在一起“58同城”网站虚假招聘诈骗案中,某求职者曾于“58同城”网站应聘某广告公司的试衣拍摄模特,在面试前,被该广告公司要求先办理价值1万多元的宣传卡,之后方可安排拍摄。事后该求职者发现受骗,第二天再次回到面试地点时,对方已经人去楼空。
远看是方便快捷找到高薪优厚职位,真正走近却有可能“踩坑”,求职者轻则赔上数百元,重则负债累累,甚至遭受身心折磨……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该将网络招聘彻底否定。必须承认的是,网络招聘的流行是大势所趋。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发布求职信息8.23亿条。
另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网络招聘行业发展半年报告》,年上半年网络招聘网站月平均覆盖超万人,3月达到峰值,用户数量突破万。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云招聘”流行,视频面试、AI面试等形式涌现。
网络招聘的优势显而易见。相比传统的线下招聘,网络招聘可极大提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信息对接效率,也符合网络社会的发展方向。在疫情期间更是被大量运用。
但网络招聘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由于网络的“虚拟”特征,一旦缺乏相应的资质把关和行业规范,风险也将被明显放大。比如,一些不具备资质甚至不合法的招聘单位和行为都可能借助网络招聘公然获得“行骗”的机会。再如上文所说的个人信息泄露,因线上传播更快更便捷反而造成更大伤害。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好在这一问题已经受到监管部门重视。人社部出台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看来,求职被骗、简历被卖、信息泄露、虚假信息、预付押金等各种侵权事件多发,《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的监管空白。
按照《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收集、使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预付押金也被明确禁止。《规定》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根据《规定》,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网络招聘服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违规收取费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等违法活动。
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开展网上市场巡查,建立健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加强网络招聘服务风险监测防范。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约谈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
加大网络招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网络招聘服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违规收取费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等违法活动。同时,推进网络招聘服务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诚信建设体系。(记者张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