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院长、教授熊秋红
■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与新时代检察改革和检察职能的转型升级密不可分,同时契合了刑事程序繁简分流以及检察机关职能不断增强的世界性趋势。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来适用中,除检察机关自觉担当、努力推动、保驾护航之外,还需重视通过将“从宽处理”的制度激励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运行。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改革试点到为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后付诸实施,其适用率以及实践效果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