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1、广电事项申请书
(1)申请书主送单位为注册地所在省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人、财、物等方面);
(3)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
(4)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2、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2)表格中的填写的专业人员中,部分人员可以与管理人员重复,若有重复,填写人员“现任职务”时“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中要分别填写相应的职务。
(3)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4)申请表封面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填写齐全,便于联系。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简历(有模板可下载);
2.主要从业人员材料:
(1)主要从业人员中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提供简历(有模板可下载)、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主要从业人员中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部分人员可以与管理人员重复)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即可:
①专业人员简历(有模板可下载)、劳动合同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艺术、主持专业;动漫、动画设计专业;演员专业;摄像专业;艺术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等);
②专业人员简历(有模板可下载)、劳动合同复印件、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
③专业人员简历(有模板可下载)、劳动合同复印件、曾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剧照、视频截图、获奖证书等)。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